【案例简介】
2014年10月,消费者闫女士拨打消协电话反映:在我市某商场专柜购买价值3800元的品牌男表一块,当时在购买时商家介绍该表可以生活防水30米,但是佩戴半年后发现指针处有锈迹,遂到专柜要求返厂维修。但是遭到拒绝,商家解释厂家保修只保修机芯,对于手表指针等部件损坏不予以保修。闫女士觉得这种说法是推卸责任,认为自身消费权益得到损害,于是拨打消协投诉热线请求出面协调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该商场客服中心,经过调查了解发现事件经过基本与消费者反映一致,工作人员要求商场按照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为消费者解决纠纷。后经商场客服中心反馈:闫女士的手表已经返厂修理,如果是手表质量问题,厂家责承担保修责任,并且维修的时间计入保修时间延长,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普通的商品质量纠纷。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中明确标明钟表为保修商品,而且并未列出只保修钟表中的所谓“机芯”,因此是整体保修的。商家辩称的“机芯”保修毫无法律依据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据此,闫女士的手表保修期要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