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王女士于2014年10月29日在灵璧县某银楼以2887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枚紫金钻戒,购买两天后,王女士想换一枚大的戒指,在与该银楼相关负责人员交涉时,银楼相关负责人员告诉王女士戒指已被带过,有划痕,不同意更换。王女士于是投诉至灵璧县消费者协会,希望消费者协会能帮其解决更换问题。
在了解王女士的投诉情况后,灵璧县消协工作人员及时与银楼经理进行联系,经协调银楼方面只表示能给消费者调换同款式的商品,而消费者王女士表示想把原先购买的紫金钻戒调换成纯黄金戒指。本着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的宗旨,灵璧县消协工作人员再次和银楼方面进行协商调解,最终银楼方面同意消费者加300元钱后更换另一款戒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