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来安县村镇的周先生于2014年5月份在滁州市区某大型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洗衣机,9月29日晚在洗衣过程中,该洗衣机接水口处,出现断裂,漏水严重,当时周先生拨打了厂家的售后服务热线。国庆期间,厂家工作人员上门检修了洗衣机,发现该洗衣机电脑主板出现故障,导致自动断水功能失控,需更换洗衣机电脑主板。周先生认为因该洗衣机的故障导致家中阳台漏水严重,部分地板被水浸泡损坏,要求一并赔偿,厂家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使用时没有注意观察,导致漏水严重,只同意维修洗衣机,拒绝其它赔偿要求。双方协商无果,周先生向该品牌的经销商联系解决时被告知,具体处理由厂家售后负责。周先生无奈,于10月9日向滁州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书面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投诉内容,认真梳理纠纷案由,在委托来安县消协实地查看投诉人损失情况后,市消协工作人员将经销商、厂家售后服务站负责人和消费者邀请到市消协现场调解。经销商与售后服务站对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分歧过大,市消协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七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经销商和售后服务站负责人晓以利害后,厂家售后服务站同意出具一份同意更换新机的报告,并代表厂家补偿消费者直接损失2400元,经销商同意根据售后服务站的报告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洗衣机,至此该起农民异地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农村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