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何女士准备装修房屋,便选择某装修公司,交付2000元订金,装修公司承诺,设计不满意可退款。双方签订装修合同前,何女士又打算不装修了,想将房子出售,与装修公司协商退款无果,便于11月14日投诉至淮南市消协。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调解纠纷。装修公司负责人表示,当初确有设计不满意退款的承诺,但何女士在查看了设计图纸后,并未表示设计不满意,现在要求退款,有套取设计方案的嫌疑。市消协指出,该投诉系何女士单方违约造成的,依据相关法律,何女士需支付违约金,但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且经营者也未明确提出不予退款的条款,于情于理应当协商。
经多次沟通,经营者同意退款1500元,消费者对消协工作表示感谢。
近年来,淮南市消协屡次接到涉及装修等交付“定(订)金”不退的咨询和投诉,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时,理性消费,一定要慎交“定(订)金”。法律明确规定,依法交付“定金”后,消费者单方面违约,是无权要回的,而交付的“订金”想讨回,也是需要支付给经营者合理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