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县消协城西分会顺利调解一起电动三轮车电瓶消费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2013年8月,消费者付某在城关镇唐南街王某经营的电动车销售店花费3600元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店主王某介绍新车充满电后能行使48公里,并口头承诺不能行使48公里时给予更换电瓶。2014年10月,付某发现电动三轮车只能行使24公里,王某以超过一年保修期为由不予更换,于是王某来到固镇县消协城西分会,请求为自己主持公道。
经固镇县消协城西分会核实,付某投诉的情况属实。但电动三轮车电瓶是在保修期后出现问题,且店主王某的承诺含糊,不明确,调解难度较大。县消协城西分会工作人员多次努力,耐心细致做店主工作,店主最后同意免费给付某更换电动三轮车电瓶。消费者付某、店主王某对县消协城西分会的工作都很满意,认为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店主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店主表示将加倍重视售后服务工作,维护品牌及店家信誉。(固镇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