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今年4月份,宿州市消协接到了消费者张先生的投诉,张先生反映他于去年12月份在光彩城一油漆店购买了36组油漆,但在使用过程中张先生发现有13组油漆早已过期,张先生从年前找到年后,要求油漆店按照欺诈条款赔偿损失,多次交涉未果,后投诉至市消协要求油漆店按照新消法欺诈“退一赔三”条款,合计赔偿1560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消协受理了该投诉,后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但因油漆店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市消协先后组织多次调解,不厌其烦地摆事实,宣讲消法条文,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是消费者获得“退一赔一”共计7800元,二是在三年内消费者家中墙面出现大面积脱落,经营者无条件给予修复。
【案件评析】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和过期油漆实际造成影响情况,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消协组织每次调解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亦是一次消费教育引导的过程,通过调解对法律法规的宣讲,让消费者进一步了解法律赋予的权利,让经营者提高诚信守法经营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