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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袋炸裂烫伤男孩维权案脸部

2014-12-24   来源:凤阳县消协   作者:凤阳县消协   浏览:1640
 

热水袋炸裂烫伤男孩维权案脸部

【案情简介

     消费者王先生于2013年年底在某百货店内购买了一个热水袋,201418日晚,王先生4岁的儿子在使用该热水袋时,热水袋忽然爆炸,导致其儿子脸部大面积烫伤。因忙着给儿子治疗烫伤,消费者没能及时去找经营者,两周后消费者找到经营者要求其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万元。经营者认为此次事故系消费者使用不当,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因此只愿意本着人道主义原则补偿消费者人民币3000元。无奈之下,王先生投诉到了12315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凤阳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在展开调查时,经营者始终认为此次事故系消费者使用不当,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同时,以消费者提供不出购货发票,且在事隔多日后才提出维权请求等为由,不认可消费者的热水袋是在其商铺购买。由于双方各执己见,消协便直接联系热水袋生产厂家,与之沟通后厂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各种损失费用共计1万元整。

【案例评析】

    此案是由于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使用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侵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和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王某的儿子虽然不是热水袋的购买者,但王某的儿子却是直接的使用人,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样收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经营者应当给予王某儿子一定的经济补偿。虽然纠纷最后得到了处理,但凤阳县消协也警示广大消费者,“发票是维权最关键的证据,作为一个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索证索票,保存好消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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