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消费者陈先生在固镇县某电器店花费530元购买某品牌半自动洗衣机1台,回家后一直未拆封使用。过了几日,陈先生想添钱换购另一款全自动的洗衣机,便找到该商家提出请求。商家不同意换购,双方协商无果之下,陈先生便于1月9日来到固镇县消协,请求消协出面调解,满足他想换全自动的洗衣机的愿望。
消协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缘由之后,告诉消费者,他所购买的洗衣机并无任何瑕疵,并且当初购买该款洗衣机是他自己的意愿,因此依据《部分商品三包规定》商家并没有给其更换新款洗衣机的义务。因此消费者请求商家更换新款洗衣机的事宜,必须征求商家意愿。
之后消协工作人员与商家取得联系,并且告知了商家该台洗衣机并未拆封,所拟更换的新款式全自动洗衣机价格更高,消费者给予补差价,最终商家同意更换同品牌全自动洗衣机。陈先生非常高兴,连声向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固镇县消协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