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女士去年9月份在某地板专卖店预定了某型号的地板,当时交了500元预付款,12月底的时候要求店家安装地板,店家却说没有这个型号的地板了,可以更换其他款式或者退还扣除人工费后的300余元,消费者不同意,认为商家无法提供商品,应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双方争执不下,许女士请求市消协出面解决。
市消协受理投诉后,展开了调查,联系双方了解情况。经营者称,当时收取消费者500元之后,随即安排了工人去铺地坪,并且约定了时间上门安装地板,几次都因消费者的一些原因未能安装,不属于自己的责任,但可以为其更换其他款式并给予一定优惠。消费者不同意,认为商家未能提供商品,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不愿让步。市消协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各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营者退还给消费者许女士500元并支付100元作为补偿,双方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