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李女士于2014年9月1日在含城某电脑经销店购买了某品牌电脑一台,11月21日电脑不能正常启动,李女士将电脑送交经销商处,由他们进行维修处理。维修人员检查后称其主板损坏,并对主板进行了维修,11月28日李女士取回了修好的电脑。12月1日,电脑再次出现不能启动的情况,维修人员检查后告知还是主机问题。经过修理后,电脑仍不能正常使用。李女士于是要求经销商换货,经多次联系均被拒绝。2月4日,李女士来到含山县消协反映了这个情况,请求帮助维权。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向经销商宣传了消法的有关规定,经过两天的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为李女士更换一台同款的新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