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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二 家 用 电 热 水 器 案 例

2015-03-09   来源:潜山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葛永忠   浏览:1944
 

家 用 电 热 水 器 案 例

【案情简介】

20141012消费者余先生到潜山县消协投诉,称自己于2013315日在某电器公司购买一台知名品牌电热水器,于201437日不能工作,找到该电器公司,该电器公司委托潜山某维修站上门维修。后能正常工作,两天后又不能工作,维修站两天后派人上门维修,更换了温控,收到维修费70元。几天又坏了,维修站说是主板坏了,更换了主板,又付100多元费用,几天后又不能工作,再找到他们,他们说是自己家里电路问题,于是不管了。消费者非常气愤,向我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迅速与该电器公司和维修服务站取得联系,我会工作人员与维修人员上门进行查看,该热水器确实不能工作,售后说可能是电路问题。于是我会找到县供电公司,叫他们派电气工程师上门检查电路,他们说,电路不存在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电器公司说换一台新热水器。更换后仍然不能工作,并且所换热水器没有完整包装及保修卡、合格证。至此,消费者不相信此品牌热水器,要求换其它品牌热水器,该电器公司叫消费者自己挑一款,消费者挑了万家乐牌热水器,使用后一切正常,消费者很满意,烦恼消除了。

【案件评析】

1、这起投诉案件有个显著特点:产品临近超保期,商家认为第一次在三包期内免费维修,第二次维修时间已过三包期,应收取维修费用,再出现问题,认为与他们无责,不予解决。我会认为,第一次出现问题在三包期内,随后多次出现的问题都是同一问题,热水器不能开机工作,是在三包期内出现问题的延续,商家应该负责,不能推卸责任。

2、在我会督促下,商家虽然进行了一次换机,换机应该换同一型号合格产品。而此案换的产品无完整包装,没有合格证和保修卡,不能正常使用,商家随后说是样机,我会认为可能是不合格产品,这明显是在糊弄消费者,造成消费者不相信此产品,商家的诚信度大打折扣,消费者遇到这样的商家一定要站出来维权。

3、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加强维权意识,切实依法维权,打击不法商家的侵权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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