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 费 购 物 返 券 案 例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28日齐女士到潜山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说自己于2014年9月26日在某商场购600多元商品,商品在国庆前举行促销活动,每购物满100元返30元购物券,总返购物券180元,在券上标明下次购物可抵现金。28日再去购物,说一次只能抵50元现金,此活动国庆前结束。这也就是说国庆前必须购物四次,方能抵完180元购物券,否则未抵完的购物券就废了。他觉得商家在欺骗消费者,很愤慨,于是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我会接投诉后,派两名工作人员来到该商场,该商场叶经理说我们是连锁超市,此次活动是上面统一部署,统一规定,他们也没办法。我会工作人员告诉他,你们搞促销举行购物返券活动不是不可以,但你们券上注明下次购物可抵现金,等消费者下次购物时又说只能一次抵50元现金,购物券上没有明示,叶经理又说商场门前贴有广告说明,于是我们看了门前广告,广告说购物返券一次只能抵50元,所返券在9月30日前有效。我会工作人员告诉叶经理,第一,你们的广告说明贴在门前不一定每个消费者都去看,为什么不在返券上明示呢;第二,你们返券又必须在9月30日前有效,如果消费者返券达到几百元,那在这几天内就要不停购物方能抵尽,否则返券不就废了,返券其实就成了空返。超市返券使用条款有“霸王条款”嫌疑,应予以纠正。我会认为,返券使用应该在国庆前均可抵现金使用,或者每次只能用50元返券也可以,那使用时间要长一些,起码使用时效要在半年以上,不然返券成了空返,前门返,后门就废了,返券所有规定都是有利于超市的条款,有点霸道。随后叶经理说此次活动比较仓促,考虑不周到,同意齐女士180元返券在国庆前或国庆前都能抵现金使用,齐女士很满意。
【案件评析】
此案件是商家借促价活动玩的伎俩,购物虚高返券,对返券的使用在券上不完全明示,使用解释,设限的条款又放在别处,消费者往往不知情。使用返券时有许多限制,返券形成空返,或间接逼消费者在短期内不停购物。
借此案件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在商家所有促销活动中要全面了解情况,不要盲目相信片面理解。二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也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同时也提醒商家,一要守法经营,诚信为上;二要当消费者上帝,不要挖空心思,想如何欺骗消费者;三要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共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