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霍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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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 维权在身边

2015-03-17   来源:霍邱县城北消协分会   作者:袁松   浏览:1729
 

消费者任先生带着一瓶我县知名品牌白酒来到霍邱县“3.15”活动现场投诉,称其购买的酒是空瓶里面没有白酒,要求工作人员进行处理。霍邱县消协城北分会接现场投拆中心转办后,立即派人到购物现场了解情况,经详细调查了解,消费者任某,于20147月份,从位于霍邱县城区一家烟酒店,以每瓶7百多元的价格购买两件(八瓶)某品牌白酒用于招待朋友,在宴请的过程中,当喝到其中一瓶时,发现此瓶白酒重量明显过轻,引起怀疑,经仔细观察确认是“空瓶”里面无酒水灌装是空瓶。消费者任某,随即找到商家交涉多次,要求赔偿,商家一直推脱,酒是厂家生产的,自己不存在问题,虽一直表示联系厂家解决,但8个月无果。

城北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在详细调查了解投诉情况和认真做好登记后,分别与商家和县知名品牌白酒驻霍邱的办事处人员取得联系。决定于316日上午邀请消费者、商家、厂家三方人员进行三方调解。调解过程中,城北消协分会人员充分的听取了各方的情况介绍和诉求,但刚开始三方意见分歧很大,在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参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的规定。并结合,此次白酒空瓶事件,系厂家出厂时未严格履行质量检验义务,虽不存在主观故意,但同时也造成了消费者损失的事实。三方最终达成以下处理意见:商家当场对消费者表示歉意,厂家当场同意为消费者赔偿同样白酒一件(四瓶)、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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