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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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受伤 维权获赔

2015-04-01   作者:明光市消费者协会 杜瑶   浏览:3544

近日,明光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吃饭受伤引发的纠纷,明光市某饭店赔偿消费者打的费,住宿费,误工费共700多元。

    2月5日,消费者贺某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饭店吃饭时,由于米饭里面有玻璃渣子,造成口腔内划伤,出血。虽进行了治疗,但对自己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遂要求该饭店进行赔偿。

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该消费者所说情况基本属实,于是和饭店老板进行联系,沟通赔偿一事,在第一次调解中,双方就赔偿金额问题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于是双方约定在2月6日进行第二次调解,在第二次调解中,消协工作人员通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该饭店老板终于同意赔偿消费者打的费,住宿费,误工费共700多元。消费者表示满意,并对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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