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农历春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过年穿新衣也是个古老的习俗,早在南北朝就有这种记载,新春这一天“长幼悉正衣冠”。
然而家住苏埠镇的沈先生近日遇到了一些麻烦。他过年想买件质量好一些,上档次的衣服走亲访友,于2月13日在苏埠镇某超市购买了一件价值489元皮草。可是衣服没穿几天,发现皮草老是掉毛,而且严重到右肩膀的部位已经掉毛掉出一个窟窿了。他赶紧拿着衣服去超市,要求退货。但是超市以衣服售出,吊牌已剪为由,拒绝退货。无奈之下,沈先生拨打了投诉电话,希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我局苏埠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沈先生和该超市负责人到管理所进行调解。调解中,工作人员向该超市负责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商品质量和做好后续的服务,这样才能使生意做得更长更好。经过调解,该超市负责人同意退款,沈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皮草掉毛经销商拒绝退货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本案中,消费者花费489元的皮草没穿几天就出现严重掉毛现象,甚至右肩膀已经掉出一个窟窿,影响了日常穿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要求退款。而经销商以吊牌摘掉为借口拒绝退款,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规定。最终在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以及严厉督促下,经销商也认识到了错误,同意退款,此案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