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5年3月31日,消费者王女士在六安市解放路某手机店买了一部VIVOY27手机,并办理了一张合约电信卡,总价值1560元。回家后,王女士发现自己买的手机型号不是VIVOY27,而是VIVOY927,由于两款手机外观一模一样,很难分辨,以为是经销商拿错了。于是第二天王女士就带着手机与经销商联系调换,但没有想到的是经销商竟然不承认拿错手机,要求王女士另加260元才给予调换。多次协商未果,王女士无奈之下先支付了260元调换了手机,随后来到了裕安区消协西市分会进行投诉,要求经销商退还自己260元现金。
【处理过程及结果】
西市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调解,经过多次的宣传教育、耐心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260元现金。对此结果,王女士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经销商偷梁换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本案中,经销商利用两款手机外观相同,仅仅网络制式不同的特点,企图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法利益,甚至在消费者发现后依然拒不承认,要求消费者加钱调换,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规定,理应退还消费者260元现金。
目前市场上手机品牌琳琅满目,种类更是数不胜数,特别是一些畅销手机,同一款手机都有好几个版本,外观上基本没有明显区别,但价格却相差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甄别,当场检验手机,防止一些不法经销商利用消费者的疏忽大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