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没有保质期,越久越醇,但保健酒却不是,它只有24个月的保质期。一消费者购买保健酒,过后发现已过期3个多月。消费者投诉,阜南县赵集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并对经营销售过期食品行为展开调查。
3月11日,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赵集市场监管所接投诉者举报,说自己3月9日在一超市以150元一瓶的价格,购买了宜宾五粮液集团生产的“黄金酒”8瓶,共1200元。回家后发现这5瓶黄金酒都超过了保质期,回头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并予以赔偿,但遭到经营者的拒绝。于是投诉,要要求帮助退货并查处。
接投诉后,赵集所执法人员即刻对被投诉的某超市进行了检查。发现柜台上摆放有与被举报的标识一样的“黄金酒”5瓶。经查看,该“黄金酒”由宜宾五粮液集团保健酒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2年12月6日,保质期为24个月。按照酒瓶标识上标示日期,该“黄金酒”距离被投诉的当日,已超过保质期3个多月。
经询问,该“黄金酒”是经营者2013年5月份从上家经销商那里购买的,共20瓶。由于是地处农村市场,消费水平较低,直到现在仍没卖完。当消费者找上门来说酒过了保质期时,才发现该“黄金酒”是一种保健酒。自己一直把他当成是一种普通白酒,没有注意到它的生产日期。当时也想把酒款退还购买酒的人,但是他要求赔偿他1万元,自己不能接受,就拒绝了他的要求。
执法人员向其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指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或得赔偿的权利”。执法人员说,将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酒销售给消费者,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过宣传法规和分别与双方交流勾通,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酒款1200元,另赔偿价值300元左右的另一品牌白酒2箱。
投诉调解结束后,执法人员又针对该经营者销售过期白酒的经营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暂扣了包括消费者退回的在内的该过期“黄金酒”13瓶,以防再次流入市场。
( 郑刚、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