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城消费者李先生在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款汽车,当时工作人员宣传汽车免费保养十年十万公里,购买后被告知一年限制最多只能保养两次。李先生认为之所以选购该品牌车就是因为看中了其免费保养十年十万公里的宣传,且工作人员并未事先告知有所限制,逐发生纠纷。
经过多次调解,该品牌4S店表示有可能是工作人员的疏忽,愿意协商解决,考虑到李先生用车较多,一年内可达到两到三万公里,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消费者可每年免费保养四次。
点评:这是一起4S店宣传不明确的纠纷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4S店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免费保养的范围、限制条件等情形。否则,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