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电动小汽车消费纠纷
2015年3月26日,砀山县关帝庙镇消费者孙英莲到砀山消协投诉称:2014年7月25日在砀城镇某电动车专卖店看中了一辆某品牌电动小汽车,经销商孙某口头许诺,蓄电池三包一年,销售价格为38000元,并交付了车款,销售商开据了一张38000元的收据,自己将车开走。
由于消费者从来未购买过电动汽车,无购车经验,使用八个月的时候,蓄电池充不进电,随即找经销商孙某要求蓄电池按“三包规定”给调换新电池或退货、换车,销售商以该车电瓶以及发动机都是厂家配置的并且按照此电动汽车的保养规定,蓄电池只保六个月为由不予给换新蓄电池、退货或换车,双方协商无果。随即投诉到县消协。
接到投诉后,砀山县消费者协会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去经销商处调查核实,并仔细查看了该电动车,证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销商孙某对事情经过表示认可,但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全部免费调换九组蓄电池以及退车或者换车的要求不能接受,消费者孙莲英就以电动车保养手册印的不清楚并且购买时口头许诺三包期是一年为由,必须免费更换或者退车换车。双方僵持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依据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第三章第二十条: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六章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责成电动车专卖店免费为消费者整车检查,无条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九组蓄电瓶,更换充电器。为消费者提供一份清晰的“三包”保养手册。消费者把印刷有误的保养手册还给经营者。并对该电动车专卖店的口头许诺不兑现提出了批评教育,同时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看清品牌,不能听口头许诺,以免上当受骗。
本案中,由于消费者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只听信经营者的口头许诺,没有看清三包规定,使得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调解过程中,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向经营者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砀山县消费者协会 王桂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