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阜阳市>太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七十四:“五一”购物、旅游四注意

2015-04-27   浏览:2121

“五一”节假日是市民旅游、消费的高峰期,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者鉴别能力,太和县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假期购物旅游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往往推出“节假日大酬宾、大降价”等活动。购物时应保持理性,尽量购买平日了解价格的商品,并索要正规发票。 

二、理智参与商家的促销活动,不要被商家的促销活动所蒙蔽不要一味追求低价,做出超出消费能力和实际消费需要的购买能力。 

三、外出旅游,要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旅行社并且签订详细的旅游合同,不要被商家的口头承诺忽悠,特别是针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合同条款进行细化约定,以免出现问题时无据可依。

四、要保留好消费凭证,以便及时维权。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行政部门申诉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