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初,刘女士在某浴室洗澡的时候由于地面湿滑不慎摔倒,胳膊和胯部多处摔伤,左胳膊外侧缝合六针,医药费共花去一千余元。刘女士认为浴室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应承担责任,要求浴室经营者赔偿全部医药费,浴室经营者认为刘女士是自己摔倒,与浴室无关,拒绝赔偿。无奈,刘女士投诉至淮南市消协,请求市消协维护其合法权益。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联系浴室经营者了解情况,并联合田家庵区消协以及新淮市场监督所到浴室现场查看,发现浴室方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市消协、田家庵区消协以及新淮消协分会耐心调解之下,浴室经营者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赔偿给消费者刘女士500元,刘女士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