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民张先生投诉:去年9月份汽车出了事故,送去维修,至今未能拿到车。一方面维修时间拖延较长;一方面汽车维修的让他不满意。
经调查,维修厂老板表示:一直同意张先生提车,但是需要留有相关证据,以便于法院判定汽车交通事故赔偿款到位后能拿到维修款,张先生不配合,且每次来提车都对车辆维修的地方有新的要求,因该车出的事故较大,维修回原来的样子很难。对于张先生提出再次维修的要求,维修厂老板担心还是不能让张先生满意,故愿意买下该车。
经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以下意见:1.维修厂购买该车,价款2.8万元;2.张先生需把银行卡和密码给维修厂;3.赔偿款到位后,维修厂从卡里取出2.8万元给张先生,剩余款归维修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