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下午,县七里塘消费者刁某来到县消协,反映其于2014年11月份在县大润发超市购买了一台创维电视机,2015年4月24日下午,家中无人在家,家里面电视机故障引发火灾,把家里电视、桌子、被子等物品烧毁。刁某向我们出具了县消防队出具的《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明确认定了起火点是电视机处,是由于电视机电气故障导致火灾的发生。
接诉后,县消协联系大润发客服经理前往消费者家中实地查看,经现场检查,消费者的电视放在卧室,卧室内的东西已烧的面目全非,仅能找到一些大件物品的残留。因火毁坏的有电视机、空调、电视柜、机顶盒、货架、被子等物品。经协商一致,大润发同意赔偿消费者2万元现金、1台电视机和1台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