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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包装饮用水实行新国标

2015-05-25   来源:凤台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胡进   浏览:2143

    524日起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正式实施。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新国标对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及标识也有了新的规范:名称上要求,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也就意味着,让消费者眼花缭乱的“矿物质水”、“富氧水”、“活化水”等各种“概念水”将退出市场市面上在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标识上要求,当包装饮用水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此次发布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标是强制性标准,虽然从524日开始实施,但是为了给在售的包装饮用水一个缓冲期,所以在此之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也就是说截止到201611日,市面上将不会出现矿物质水的瓶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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