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四月二日下午,申诉人冯某在凯普菲特金仕堡国际健身会所(被诉方健身房)操作健身单车时,右脚被卡入单车脚蹬,造成右脚肿胀、疼痛,随即被120急救送至宿州市市立医院并诊断为:韧带拉伤,必须卧床休养。事发后,要求被诉方对此医药、护理、误工等项费用赔偿无果。二零一五年四月三日向埇桥区消费者协会提出申诉。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刻到健身房了解情况、调查取证。经查,情况属实:申诉人冯某于2015年3月22日与被诉方签订并办理,团购四年合约会员卡,会员编号:。。。818,交费2500元;2015年4月2日下午3时许,在无健身教练指导的情况下操作单车属意外受伤,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经本会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被诉方全额退还申诉人所交入会费2500元,中途健身应该扣除的费用抵冲伤护费用。另无其他争议。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