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灵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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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合同订立 安全放心消费

2015-06-16   作者:马晓   浏览:1779
 

近期灵璧县消费者协会接到几起投诉,均因消费者没有重视合同的订立而无法进行有效维权。

案例一

2015511日消费者崔某到灵璧县消协投诉,称经熟人介绍在某汽贸公司购买现代名图轿车一辆,因是熟人介绍就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只是口头谈了一下购置的车型和配置商定了价格,消费者要求购置的是价格为159800元的现代名图高配的轿车。消费者在接车后发现汽贸公司交付的车辆不是自己要求订购的配置,消费者通过向现代四S店了解该车不是现代名图高配的车型,而是汽贸公司在销售的车型上加装了配置冒充高配车型销售。灵璧县消费者协会于该汽贸公司联系了解情况,该公司坚称是按照口头约定交付的车辆。由于消费者不能提供购车合同及其他必要的证据证明,使灵璧县消费者协会无法受理该投诉。

案例二

2015512日消费者李某到灵璧县消协投诉,称其510日在灵城某婚纱摄影店商谈拍摄婚纱摄影事项,双方口头商定了费用和项目,但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消费者在交纳了一千元预付款后试拍照片,在拍照过程中该店工作人员不断诱导消费者追加项目和费用,引起消费者反感,消费者要求终止合同,退还预付款。由于双方没有明确违约责任及无法证明是定金还是订金”消费者也不能提供书面或其他必要的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内容。最后通过消协耐心调解消费者也是只拿回了极少的预付款。

案例三

2015520日消费者闫某到灵璧县消协投诉,称其于今年411日在我县某汽贸公司订购一台大众途观轿车,该公司业务员分两次收取了订金六千元,只出具给消费者一张没有盖章的收据,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消费者在交付第二次订金后即联系不上该业务员,消费者与该公司交涉,公司表示不是公司行为,如果消费者要求公司退回订金消费者需要提供购车合同及盖有公司印章的收据。消协通过了解此类型事例不是一件,该公司也在通过不同方式寻找该业务员,通过消协介入该公司向消费者承诺会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三个形式不同的案例有一个共同点,消费者轻信对方的承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忽视了订立书面合同以及索要相应凭证的重要性。如果以上三个案例中的消费者能够提供必要证据证明消费的内容和标准,维权就不至于很难甚至就不会发生此类事情。

灵璧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特别是数额较大的消费过程中不要怕麻烦、不要轻信对方的承诺要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发挥合同的作用取得相应的证据来保护自己能够健康安全放心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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