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5年4月10日,消费者都先生向桐城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4月7日,在某手机经销店购买了一款价值1000元的手机,4月9日上午手机无法正常开机,于是10日上午要求经销商给予换机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都先生投诉到消协,希望消费者协会帮助解决,给予退机或换机。
[处理过程和结果]
桐城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认真查看了手机及购机发票等,并及时与经销商取得联系,经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于是约定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该手机经销商表示该品牌手机只修不换,手机质量有问题可以免费为其维修,但不能更换,更别说退机了。消协工作人员向该经销商负责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后,该经销商负责人同意将消费者手机送售后检测,如检测报告单显示产品有质量问题,给予退货或换货处理。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手机故障引发的纠纷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