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王大爷在固镇县城某商店购买了助听器一台。但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在与人面对面交谈时,听力有所改善,但接听电话时,感到有回音,在嗡嗡作响。佩戴了两个多月后,王大爷找店方寻求原因。店方告诉王大爷助听器只能保证面对面交谈听话效果,王大爷便要求退货。店方答应了王大爷的要求,但只退还了部分款项(另有部分款项按厂家规定作为扣除折旧费)。王大爷认为不应该收取这么高的折旧费。协商无果之下,王大爷于近日来到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诉后,县消协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了解事情的原委后,便约请店方来消协办公室面谈。店方解释说,该商品原价较高,出于对王大爷高龄照顾的考虑,又赶上店家做活动,才以较低价出售。而王大爷佩戴之后对改善听力有很大的帮助,只是听电话时遇到些障碍。按厂家规定,购买后三个月内可以退货,但要适当收取折旧费。店方同厂家联系沟通后,不愿意减少或退还折旧费。
按照相关规定,“三包”有效期内,由于消费者主观上的原因,而非商品或服务方面的原因,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家退还货款时,应该按照公式“折旧费=折旧率(每日)×产品使用日期(日)×产品价格”扣除相应的折旧费,将余款退还给消费者【其中折旧率(每日)计算标准从0.05%到0.2%不等】。(固镇县消协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