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4年5月7日,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消费者刘女士在当地一家4S店,购买了一款白色菲亚特轿车双方签订《汽车买卖合同》,车辆价格12.8万。在提车后40多天的时候,刘女士的车被一辆电动三轮车剐蹭。新车第一次挂彩,刘女士第一时间把车开到当地一家汽车修理店进行修理,却被告知,她的车曾经补过漆。另外还发现该车早于2014年 1月28日曾销售过给王某。4S店拒不承认并拒绝赔偿。经济宁市消协调解失败后,2014年8月,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7月2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4S店构成销售欺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S店将购车款12.8万元退还刘女士,并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刘女士38.4万元。
这一判决是新《消法》实施后全国家用汽车“退一赔三”的首个判例,具有开创性意义。这不仅维护了消费者刘女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目前汽车销售领域的乱象有很好的警示作用。
相关法律规定: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提醒:
消费者购买家用汽车时应注意:一是在签订购车合同前,要逐项看清,购车合同条款要齐全。如车型、排量、车内配置装饰、车辆交付方式和期限、有关销售商合同责任的细节等等。二是要查看新车手续,注意各种凭证是否齐全。消费者购买新车时,一定要向经销商索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三包服务卡、车辆使用说明书、其他附件等资料,并要确认其有效性。另外还可以拔打厂家客服热线,对自己所购车辆的信息作进一步核实。
在保养或者维修车辆时,仔细核对服务项目、配件价格、工时费且保存好维修单据,对于服务站提出的一些口头协议,最好形成书面协议;在汽车维修之前尽可能请有经验的人,事先对车辆故障进行预先判断,避免掉入一些汽车维修商家的维修陷阱。同时还要注意收集、索取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若出现消费纠纷时,应及时向经营者所在地消协请求调解或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并提交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