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6日家住灵璧县渔沟镇郑楼村的郑老汉到灵璧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投
诉。称其与2015年5月20日,在我县某农机销售公司以2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某牌
TY400型拖拉机及配套的某牌还田机一台用于午季秸秆还田。在午季秸秆还田使用时发
现该拖拉机的发动机温度过高不能正常工作。消费者已将机器故障情况反映到销售公
司,但是经销售公司和厂家修理后还是不能排除故障。该公司某销售人员表示给调换机
器但是到了公司又不同意给调换。所以来到消协投诉要求给予调解。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消协工作人员与该公司业务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了解事情的经过,
并要求该业务负责人来消协办公室协商处理此事。该公司业务负责人表示厂家以派出
了检修人员经检查发现该机器高温的原因是水箱太脏造成的,检查后已进行了清理。厂
家人员离开后消费者还是反映水温高,厂家又在销售公司里面对该拖拉机做了第二次检
查但是没有发现问题,该拖拉机还停放在销售公司。
针对这种情况消协工作人员要求消费者明确自己的主张,同时建议对该拖拉机进行
负荷试验来验证该机器是否高温及造成高温的原因。消费者没有认可消协工作人员的
建议,也没有提出自己的具体主张,只是要求保证机器能用。通过交谈沟通消协工作人
员了解到在对机器两次检修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一些不愉快,造成消费者对该公司服务
缺乏信心,所以想通过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寻求一种保证。在了解事情的整个过程后消协
工作人员考虑到消费者年龄较大已70多岁,沟通和理解能力较差,所以做了长时间的解
释宣传工作。同时指出了销售公司在销售和售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该公司尽可能
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尊重消费者的意见。
通过消协工作人员数次长时间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定于秋收时由相关
人员现场监督机器连续工作两小时,如机器不高温则正常使用,若机器仍然高温且厂家
无法修复则更换发动机。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同时也对消协工作人员的认真负
责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