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初,在外地的孙女士通过某物流公司将生活用品和行李托运至淮南,当时物流公司负责人与孙女士约定运价为1.5元/千克,约100多千克,未提及其他费用,货到付款。因当时未带称重设备,故物流公司负责人将货物拿回公司称重,之后物流公司未将货物重量告诉孙女士。当货物运送至淮南,孙女士取货时,物流公司却要求其付680元运费,这让孙女士无法接受,与物流公司协商未果,投诉至市消协,希望市消协帮助处理此事。
市消协立即联系物流公司,物流公司称这个费用包含货物的运费、打包材料的费用、接货的费用以及中转费,共计680元。市消协认为物流公司在托运货物过程中未将货物重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总价明确的告知消费者,不应这样收取费用,在多次与物流公司沟通之后,物流公司同意孙女士支付350元作为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