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下午,县局组织召开2015年气瓶安全工作会议,全县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使用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县2015年气瓶安全工作情况,并对2015年度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会议指出,各液化气石油气充装单位禁止充装非自有产权的50kg规格液化气钢瓶。工矿企业、单位食堂等确需使用50kg规格液化气钢瓶的,各气站应当在统计后登记造册并提交相关材料向县市场监管局备案和申报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充装单位禁止充装报废的螺丝瓶和超期未检定的液化气钢瓶,不得为非法无证充装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对自有产权的涉及全县所有液化石油气经营点的50kg规格液化气钢瓶限期进行清理回收完毕。无证充装违法行为(包扩“大罐倒小罐、小罐倒小罐”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会议要求,各气瓶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一是要按检验周期对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应进行定期检验检测;二是要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和充装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三是要完善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四是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会上县局与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使用单位等共8家单位签订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