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8月7日,宿州市消协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其反映去年在宿州某汽车4S店购车时预交2000元保险押金,该公司承诺第二年可退还,现却要求消费者需继续在其公司购买车险,否则不予退款。
接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某汽车4S店客服经理,并约双方于当天下午4:00在消协调解室进行现场调解。首先,消协工作人员向双方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并明确告知经营方,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每个消费者的权利,不可强制消费者在指定地方购买车险。该4S客服经理在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后表示消费者可在任意保险公司购买车险,但是因消费者为贷款购车,需按当时购车协议购买相应的保险后,凭保险单到其4S店退押金。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表示满意。
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消费已走进千家万户,随着汽车销售量的增长,关于汽车方面的消费咨询、投诉也日渐增多。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时应特别注意购车合同各条款,对销售方口头承诺应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写在合同上,一旦出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时保留证据向市消协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