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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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价与实际收款不一致,超市赔偿300元

2015-08-18   来源:石台县消协秘书处   浏览:3794
  近日,石台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商品标价与实际收款不一致引起的消费纠纷,调解结果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300元。

   消费者梅先生气冲冲的来到消协办公室,称前几日在某超市购买了标价10元的玩具,结账时却是15元,当时嫌麻烦,未找经营者理论。近日在该超市购买标价10.5元的皮蛋,但是收银小票上却显示11元,再次发生相同的事,梅先生相当气愤,认为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在找收银员理论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消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作人员接诉后,依据消费者提供的照片、小票等相关证据,联系了该超市负责人进行现场调解。经调解,该负责人表示是他们工作存在疏忽,并不是存心欺诈消费者,称当时是三种价格的皮蛋放在同一个货架上,由于空间不足,加上工作人员疏忽只打了两种皮蛋的价格牌子,因此导致消费者产生了误解,对此表示深深的歉意,并保证以后会加强内部管理,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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