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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手机送话费纠纷维权案

2015-08-26   作者: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4643

7月初,一名消费者向芜湖市消费者协会反映,其6月底在我市某手机卖场购买了一部手机,购买手机时经营者称可赠送话费100元,但是以赠送一张手机卡的方式进行处理,消费者也表示认可,可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手机卡被办理了一项套餐业务,不使用之后还继续产生费用,经营者在购买当时没有将此情况告知消费者,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找到手机卖场,要求退卡,但卖场以双方已签订合同为由,没有满足消费者要求。

我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与手机卖场取得了联系,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经了解,消费者投诉情况基本属实。在消费者购买手机当日经营者宣传促销活动时,确实只告诉了消费者赠送手机话费,而没有告知办理话费套餐业务的信息。同时,经营者也与消费者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合同上标明了赠送的电话卡办理了套餐业务。我会分析认为,跟据《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另经营者虽然与消费者签订了合同,但合同是经营者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本案中经营者没有尽到告知和提醒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我会的调解下,手机卖场向消费者表示歉意,承诺退卡并联系运营商帮消费者解除了绑定的套餐业务。

在此,我会提醒广大经营者,要时刻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特别是在开展一些促销活动时,要全面披露真实信息,最大限度尊重消费者权益;同时,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商家的促销服务时,也要多个“心眼”,了解全面信息后再下单,一旦权利受到侵害,保留好证据及时向工商、消协等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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