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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机不能正常使用 消协依法助其换新机

2015-08-28   作者:定远县消协   浏览:4748
 

810日,消费者余某来到定远县消费者协会,拿出一部手机,非常生气的说,要投诉XX公司。在工作人员的安抚下,余某把事情的经过告诉我们,原来余某于今年2月份在XX公司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出现了死屏和无法连接网络等问题,余某当即找到了XX公司,XX公司的售后便对余某的问题手机进行维修。余某于半个月后拿到了手机。可是在5月份手机又出现了上述问题,于是余某第二次找到了该公司的售后,售后人员对余某的手机进行了二次维修。7月份,余某的手机第三次出现了问题,仍然无法正常使用。这次余某找到了该公司要求换一部新手机,遭到拒绝。在得知消费者协会能够给予帮助时,立即找到了我们,表示多次的维修手机已经严重影响到他的生活和工作。

我们工作人员在了解整个事情的经过之后,联系了该公司的负责人,并告知负责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该公司负责人当即表示会为余某更换一部新手机,并对之前的态度表示道歉。余某对此表示满意。

县消费者协会温馨提示,在消费者遇到手机性能故障时,请保留三包凭证和维修记录。(定远县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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