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和县消费者协会接到城关镇镜湖西路的消费者张先生的投诉,称去年8月19日他在太和县某皮具店购买了一个某品牌皮革拉杆箱,售价474元。当年8月底他带着该拉杆箱送其子到深圳上大学,使用过程中该拉杆箱后轮轱辘转不动。9月初向某皮具店反映,后修好。今年2月份其子带着该拉杆箱去深圳上学。7月份其子放假回家,该拉杆箱后轮轱辘又坏了,向某皮具店反映,要求免费维修好并保证使用期限或更换新拉杆箱,遭到某皮具店的拒绝。
太和县消费者协会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立即联系某皮具店老板张女士。张女士表示张先生的投诉属实,提出该拉杆箱三包期为一个月(售后卡写明),现张先生的拉杆箱已过三包期,更换轮轱辘是要收费的,但考虑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愿免费为张先生更换拉杆箱新轮轱辘。张先生不同意,认为该拉杆箱使用不到一年,轮轱辘坏了两次,怀疑质量有问题,若更换轮轱辘后,使用不久又坏了,还要找某皮具店,太费神。因此,希望某皮具店能保证更换过的新轮轱辘的使用期限或直接为其更换新拉杆箱。张女士称,无法保证轮轱辘的使用期限且使用近一年的拉杆箱不能为其更换新的。投诉当事人调解意见不一,县消费者协会向被诉人某皮具店老板张女士摆事实说道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某皮具店为张先生免费更换拉杆箱全部轮轱辘,并承诺拉杆箱换过新轮轱辘若一年内再坏,将为张先生换同型号的新拉杆箱。对此调解结果,张先生表示满意。
这是一起因拉杆箱售后服务引发的消费纠纷。目前,国家对箱包皮具三包还没出出台相关的规定,基本上都是行业自律或厂家说了算。在此,太和县消费者协会呼吁安徽省或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规范箱包皮具售后行为,为广大消费者谋福利,为消费维权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