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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促销活动纠纷维权案

2015-09-16   作者: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4945

8月中旬,一名消费者向芜湖市消费者协会反映:其通过微信参加了一个经营者发起的促销活动,经营者宣传称参加活动可以免费领取一双鞋,但是消费者参加此活动后,经营者却拒不兑现承诺。

我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我会分析认为,经营者发起促销活动,消费者按照经营者的促销规则参加,经营者的促销规则应视为双方协议,经营者无权擅自变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本案中的经营者应按照其公布的促销规则进行兑现。经我会调解,经营者同意按照促销活动的规则向消费者赠送礼品,消费者表示满意。

在此,我会提醒广大经营者,在促销活动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不能擅自变更促销规则。同时,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保留好相关凭证,发生纠纷后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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