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即将到来,为了让消费者能够安全放心快乐出游消费,滁州市消费者协会特发布第3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四注意。
一、树立安全观念。出游前掌握好旅行线路,自驾游应安全文明驾驶,避免疲劳驾驶;跟团游要与旅行社事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旅游景点线路;出境游应紧跟导游路线,避免迷失遇险。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天气状况,尽量避开有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地区。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选择合适的游玩项目,根据需要配置常用药品、换洗衣物,做到有备无患。
二、选择放心商家。跟团游注意选择知名度较高的旅行社,不要贪图便宜而在流动摊点购买衣物,选购食品时一定要查看保质期,注意外包装是否有鼓包、破裂等异样情况,选择有营业执照、环境卫生状况较好的住宿场所。应与旅行社明确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行程中的各个景点和费用,以防止在旅游中被不断加收费用。
三、倡导快乐消费。在旅行过程中尤其是出境游,应礼貌对待其他游客,尽量避免发生冲突,尊重他人风俗习惯和当地的风土人情。及时关注目的地景区是否发布人员“限流”公告,避免人到景区却进不去的尴尬情况发生。充分考虑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晚点特殊情况,预留充足的调整时间,妥善安排后续出行计划,树立快乐旅游放松身心的观念。
四、保留消费证据。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注意索要消费凭证,遇到消费纠纷时可向当地的工商、消协、旅游等部门进行投诉。在旅行过程中,当时无法维权或时机条件不成熟的,可对明显侵权行为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待旅行结束后可将证据材料提供给监管部门或媒体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