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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旅游勿忘维权

2015-10-01   作者:赵元春   浏览:1780
 

国庆旅游勿忘维权

国庆长假期间,旅游线路及产品众多,服务质量也良莠不齐。在此,宿州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综合考虑旅游线路特色及产品的品质、价格,选择最符合自身需求的旅游线路,以期在旅行中享受到满意的服务。同时,消费者国庆假期出游时要警惕消费陷阱,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

首先,应选择信誉好、服务优、诚实守信的正规旅行社,查看其是否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特别是出境旅游,要查看旅行社有无《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其次,出游前需和旅行社签订详细的旅游合同。为了吸引消费者,部分旅游社推出各种优惠政策,但是等到消费者在旅行时却发现,有些承诺难兑现,甚至有些服务的享受会设定一些条件(例如:需另付费用等)。因此,消费者要警惕低团价、“旅游赠券”等各类促销的诱惑,谨防落入购物陷阱。签订旅游合同时要使用工商和旅游管理部门共同推荐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旅游细节条款,如景点门票、住宿标准、交通工具、餐饮标准、明确约定旅游景点、游览时间、食宿标准、交通工具、自费项目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赔偿等相关等内容。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还可以拒签。凡遇有歧视或含糊其辞的内容,必要时应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

再次,要注意保留凭证,积极维权。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必要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尤其对旅行社途中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发生纠纷时以便为投诉举报提供依据。旅游中遇到侵权问题应注意保留证据,甚至可以拍照录音等。旅游购物应理性,切莫冲动,购买需要的商品,不可完全听信导游或者购物点游说,在购物点购买的商品应注意保留票据,记清楚购物点名称地址,其承诺的无理由退货或者三包范围应要求经营者或者导游在票据上标注,以备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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