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5年3月,六安市消费者李某和四个朋友在市区某知名大酒店吃饭,席间从酒店拿了3瓶五粮液,价值4500元。李某等人消费后有人出现呕吐现象,并去医院进行治疗。李某等人认为出现呕吐是喝了酒店提供的五粮液造成的,怀疑是假酒,于是就投诉到裕安区消协平桥分会,要求酒店方给予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裕安区消协平桥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赶往酒店进行调查,并将该酒封存鉴定,经五粮液酒厂专业人员鉴定为假酒。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解,由于工作人员准备充分,行动迅速,酒店方在强大的事实证据面前,承认了提供给消费者的五粮液为假酒,并表示愿意赔偿。最终经过几次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酒店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万元现金。同时针对酒店卖假酒的行为,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1万元处罚。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酒店提供假冒高档名酒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内迅速出动,开展调查,固定证据,邀请专业人员给予鉴定,明确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应当被支持,作为有欺诈行为的酒店方在强大事实证据面前,只能放弃抵抗,接受调解。
通过此案,裕安区消协提醒广大经营者一定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尤其是在食品安全方面,更要慎之又慎,万万不能弄虚作假,否则一旦发生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