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5年6月29日上午,消费者张某来到裕安区消协徐集分会投诉,称其在徐集街道某超市购买了一包中华烟,价值60元。消费后发现该香烟疑似有质量问题,在多次与超市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某找到裕安区消协徐集分会请求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徐集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同时为了明确责任,工作人员联系到了烟草专卖局专业人员到现场为该中华烟进行鉴定,经鉴定确认为假冒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工作人员经过耐心的宣传教育以及严厉督促,最终超市负责人同意退货,并赔偿消费者300元现金。对此结果,消费者张某表示满意和感谢。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超市销售假冒香烟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本案中,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一时也无法直观的判断香烟的真伪,最后通过联系烟草专卖局专业人员给予鉴定,经鉴定该香烟为假冒产品,明确了责任。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规定,超市方售卖假冒香烟,有欺诈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货并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