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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家长忙购物 三岁孩童手夹伤

2015-10-13   来源:裕安区消协   浏览:1655
 

【案例简介】

201568下午,消费者李某匆匆忙忙地来到裕安区消协新安分会投诉,反映其于63晚带3岁大的孩子到新安镇某超市购物,进入超市后将孩子放入电动YY车里玩,YY车到时间停止了,孩子从YY车下来跑到该超市的手扶电梯旁玩耍,不料被正在运行的手扶电梯将右手的一根手指压伤,随后送到六安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右手中指末节指骨折,花去各项治疗费用共计890元。事后李某与超市负责人交涉,要求赔偿医疗费用,但超市负责人不同意,故投诉到裕安区消协新安分会,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新安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往超市进行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作人员经过多次宣传教育,细致耐心调解,最终使得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超市一次性赔付消费者李某各项医疗费用600元,并赠予一箱价值60元的乳制品表示慰问。对此,李某表示满意并接受,同时向分会工作人员表示感谢,此案圆满结束。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孩童被超市电梯扶手夹伤而商家拒绝赔偿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之规定,本案中,消费者在超市购物,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孩童受伤,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同时,消费者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将3岁孩童独自留在超市玩耍,这也是导致孩童受伤的重要原因。鉴于此,工作人员通过耐心的宣传,反复的做工作,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和谐环境中协商解决问题,最终使得双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圆满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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