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一男一女两人到县局投诉中心,反映其在定城某药店买到的保健食品涉嫌虚假宣传,要求维权。
经了解,这两名投诉人为浙江某地人,其于20日晚在定城某药店要求购买保健食品“平卧菊三七”。当时该药店无此保健食品,应投诉人要求,该药店帮其联系到滁州某药店有此保健食品,21日上午,滁州某药店发至定远5000元该保健食品,投诉人将其全部买下。在查验中,投诉人发现该保健食品宣传册上表明可以治疗心脏病等疾病,随即投诉。
经查,该批保健食品由滁州某药店卖出并开据发票,宣传册上表明可以治疗心脏病已涉嫌虚假宣传,22日下午,滁州药店负责人、定远药店负责人、投诉人齐聚县局投诉中心,经双方自主协商,滁州某药店退还投诉人购货款5000元,并按购货款3倍15000元赔偿投诉人,同时,由于滁州某药店已涉嫌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县局投诉中心建议投诉人向该药店所在地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