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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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虚假宣传 消费维权胜诉

2015-11-05   作者:明光市消费者协会 杜瑶   浏览:3871

近日,明光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举报,消费者彭先生购买了一盒茶叶,涉及虚假宣传。

据彭先生称,他98日前往明光某商贸公司所经营的保健品专营店,用30元购买了一盒名为“鸿济堂清古清茶”的产品,该产品在其宣传中写明了具有“清肺解毒、清咽润喉、提高免疫、清除雾霾”等治疗及保健功效,但是彭先生发现,该产品为QS食品,并非药品保健品,随后彭先生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后,市消协工作人员及时查看了该产品并且联系了该公司的经理,并向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过反复的沟通调解,该经理同意赔偿彭先生500元。

而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的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法给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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