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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警示

2015-11-09   作者:余兵   浏览:5454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高潮即将来临,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网络经营秩序,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宿州市消费者协会在此向网络商品经营者、广大消费者提出如下网络经营、消费警示:

    一、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合法、诚信经营,真实、全面描述经营商品的名称、产地、质量、功能、包装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要及时、合适地的履行商品交货、包装等义务;要自觉履行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换货”规定,保障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

   二、消费者应冷静选择、理性购物,不盲从、不跟风、不追逐,做到主动识别、防范消费陷阱;要正确选择网站和网店购物,购物时做到“货比三家”;要注意价格陷阱,切勿轻信超低价格,如果商品价格不明确时,请谨慎购买;要尽量避开交易高峰,避免交易量骤增、物流困难造成的商品积压、滞留、损坏和变质;使用安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货到付款方式购物,把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站、网店、承诺先行赔付的购物网站和支持货到付款的交易网站作为首选;要注意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不轻信“网购中奖”等信息;不随意登陆无关的网站与链接;要保存好各类电子消费账单和交易记录等购物凭证,一旦发现网络商家存在不规范现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应及时主动进行投诉举报。

    三、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宿州市消费者协会将对“双十一”期间的网络经营违法行为和消费纠纷实施严厉打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保证“双十一”活动的有序开展。

宿州市工商局网络交易投诉电话:2132885

宿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电话:12315

                   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宿州市消费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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