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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警示

2015-11-11   来源:雨山区消费者协会   作者:赵伟   浏览:2966

消  费 维 权 警示

1、消费者9大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明确了消费者有九项权利: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者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八)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九)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举报、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消费者投诉的七大误区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者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进行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损坏的商品。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消法》规定:经营者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诽谤消费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给予五万元以上的经济赔偿。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丢失物品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 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可介入调解。

误区六: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根据《消法》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误区七: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3、欺诈消费者12大行为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的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假的“清仓价”、“甩卖价” 、“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六、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诈性的销售诱导的;

七、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八、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

九、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利用邮件、网购销售骗取价款,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一、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二、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行为的;

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法》的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如果申诉符合规定的应予以处理,申诉人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4、消费投诉和打消费官司举证的5大原则

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具体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一)名称与产地不符、以假充真的商品;

(二)仿冒他人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商品;

(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的商品;

(四)用不合格的原料、材料、零部件生产或组装的商品;

(五)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商品;

(六)国家已明令淘汰的商品;

(七)腐烂变质、过期失效的商品;

(八)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卫生、计量等标准的商品。

五、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4种方法

(一)认明标识。名优商品一般使用“注册商标”,在包装上印有商标标识及“注册”或“R”字样;

(二)注意包装印刷质量;

(三)注意包装上的说明。名优商品包括进口优质商品,均按规定在包装上标明品名、厂名、厂址、规格型号、成分、标重、出厂日期等说明内容;

(四)注意选择购物场所。正规国有大中商业企业,一般有较为严格规范的进货管理制度,且比较注意自己的声誉,在这里购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可能性比较小,出了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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