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6日中午,定远县东兴乡居民梁某在家吃饭,当其手拿我市一啤酒厂生产的一瓶啤酒递给同桌友人时,啤酒瓶突然爆炸,将其在身边的4岁儿子左眼炸伤,经相关机构评定爆炸造成其子左眼盲目四级以上,属八级伤残,爆炸发生后,梁某及时联系啤酒厂厂家将情况通报给厂方,厂方态度积极,迅速派专人到定远处理小孩眼睛治疗赔偿事宜,但双方因赔偿数额多少多次协商无果,2015年8月梁某至投诉举报中心投诉。
接诉后,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将厂方代表及梁某约至投诉中心进行调解,但也因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较大达不成协议,由于赔偿款的迟迟不到位已影响到梁某小孩眼睛的治疗,中心果断决定启动“诉调对接机制”,支持梁某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消保工作人员多次前往法院提供相关材料,发表维权意见。11月3日,经法院庭外调解,啤酒厂一次性赔偿梁某9万元人民币,确保了其小孩眼睛后期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