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11月份宿州市12315、市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基本情况
11月份宿州市12315、市消协共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咨询510起,比上月减少35起。其中举报5起,占受理总量的0.98%,投诉51起,比上月减少17起,占受理总量的10%,其中含服务类15起,商品类36起,咨询454起,占受理总量的89%,回访留言256起。
二、投诉分类统计情况
1、下面表格为各类别投诉情况及投诉所占百分比情况:
|
类别 |
投诉量(件) |
百分比(%) |
|
家电类(含手机) |
8(手机5起) |
15.7% |
|
服装鞋帽类 |
9 |
17.6% |
|
食品、烟酒类 |
6 |
11.8% |
|
日用商品、医药类 |
2 |
3.9% |
|
交通工具类 |
6 |
11.8% |
|
生活社会服务类 |
6 |
11.8% |
|
电信及互联网服务 |
7 |
13.7% |
|
公共设施服务 |
0 |
- |
|
房地产、家居建材 |
6 |
11.8% |
|
农资农机 |
0 |
- |
|
其他 |
1 |
2.0% |
2、投诉变化
|
类别 |
2015年10月 |
2015年11月 |
变化(%) |
|
家电类(含手机) |
11 |
8 |
-27.3% |
|
服装鞋帽类 |
3 |
9 |
200% |
|
食品、烟酒类 |
3 |
6 |
100% |
|
日用商品、医药类 |
3 |
2 |
-33.3% |
|
交通工具类 |
12 |
6 |
-50% |
|
生活社会服务类 |
10 |
6 |
-40% |
|
电信及互联网服务 |
2 |
7 |
250% |
|
公共设施服务 |
1 |
0 |
-100% |
|
房地产、家居建材 |
9 |
6 |
-33.3% |
|
农资农机 |
3 |
0 |
-100% |
|
其他 |
11 |
1 |
-91% |
三、2015年11月份12315、市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热点、难点分析
本月投诉以下三个方面较为突出:
1、服装鞋帽类投诉增多。
本月关于服装鞋帽的投诉9件,反映的问题主要有(1)鞋子购买后短期内出现脱胶、脱色现象,经营者以种种理由阻挠消费者退货或更换;(2)衣服材质与宣传不一致,如消费者购买的羊皮皮衣,疑似为革质衣服;在品牌方面混淆视听,有消费者反映其购买衣服时销售员告知其为missfofo品牌,回家后发现该衣服为仿版misshehe;有的商家承诺在商品在未穿着、洗涤并保留吊牌的情况下,七日内可退换,但是当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从其承诺时,商家又以种种理由推诿。
2、话费套餐及流量费问题增多。
本月通讯及互联网服务方面投诉7 起。通讯类投诉主要集中在话费套餐方面,消费者入网协议上的套餐资费与实际扣费不一致,消费者入网协议上明确标明每月返还30元话费,通讯公司却称业务员填写错误,无此业务拒绝履约;互联网服务方面主要反映在手机流量莫名消失,有消费者手机在未使用情况下2小时内出现4G流量。另一位消费者手机在半小时左右时间出现500余元流量费用。
3、房地产、家居建材方面咨询、投诉增多。
本月关于小区学区房问题、小区产权年限问题、房屋销售时宣传与实际不一致等相关问题的咨询、投诉较多,房地产方面的投诉涉及的金额大、业主多、牵扯的部门多,所以很难处理;建材家居方面问题主要集中在购买前订金退还、销售宣传问题、购买后发现瑕疵等售后问题。
四、典型案例
守得住承诺方留得住客户
11月8日晚上,消费者祁先生在某专卖店挑选衣服,该店销售员称其店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衣服购买后七日内,在未穿着、洗涤并保留吊牌的情况下,不满意可退换货且票据上明确标注。消费者当即购买2100元的衣服。第二天白天,消费者再次试穿后发现由于光线原因,与其前一天晚上在店内看到的颜色不一样,遂要求退货。销售员各种推诿,不同意退现金,称只可调换或者提供代金券。消费者不认可,拨打12315投诉。
接诉后,工作人员及时与经营方联系,并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目前“七天无理由退货”主要针对网购、电视购物等,但是该专卖店在票据上明确标注“商品在未穿着、洗涤并保留吊牌的情况下,七日内可退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方既然做出承诺就应履行承诺,以优质的服务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经调解,经营方认识到错误,退款给消费者。在此,市工商局12315、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时,对于经营者做出的承诺应以纸质(可在协议、合同上明确标注或者写在票据上)的方式保存,以备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