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魏女士反映在花山区太阳广场购物中心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件外衣,售价1980元,回家打开包装后发现衣服上面有污渍,似被人穿过,吊牌也是重新上过的,找到店主要求退货,店主说该服装没有质量问题,退货遭到拒绝,于是拨打花山区消费者协会。
花山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进行现场调解,工作人员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后,现场检查了购物发票和实物,确认魏女士的投诉情况属实。但此时经营者仍然坚持已见,不予退货。执法人员当场表明: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和修理。最后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经营者给魏女士作退货处理,魏女士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这是一起有关新购买的外衣有污渍而引起的消费纠纷。销售者依照有关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按购销合同办理。